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风险,保障市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0月25日15时起,对洞口县主城区实行交通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人员非必要不外出,除重大疾病确需外出就医外,其他居民不得进出洞口县主城区。
二、除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运钞车、就医车辆、垃圾转运车、公务车外,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的自驾车辆凭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签发的通行证出入卡口,无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出交通卡口。车辆通行证由各乡镇、各单位凭公函到疾控中心317办公室办理。
三、保水、保电、保气、物流以及生活保障型商业企业的物资采购车辆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到疾控中心317办公室办理车辆通行证。
四、办理了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出入卡口,必须车证一致。
五、通行车辆上的随车人员,在出入卡口时必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36小时内核酸检测采样证明。符合条件进入交通管控区域超过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实行“落地检”。同时,随车人员要在卡点进行登记,注明去向。
六、各临时管控交通卡点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对持有通行证的车辆和随车人员进行查验。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除城区人员出行和车辆通行管控措施的时间另行通知。
洞口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25日
责编:付泽宇
来源:洞口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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